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📌 原文链接:⚖️ 现代斯多葛 · 古代智慧的当代应用
📚 内容摘要
文章论证,如果古代斯多亚派作为哲学学派延续至今,他们很有可能会接受当代有共识的正义战争理论核心原则,并以“相互竞争、可被覆写的道德义务”为框架,说明在何种条件下使用战争暴力对斯多亚派来说是可以、甚至必须被认可的。作者重点从“避免伤害”的基本义务推导出类似正义战争理论的标准,并结合斯多亚宇宙城市观,强调对非战斗人员和战败者的严格道德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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💡 详细内容
文章论证,如果古代斯多亚派作为哲学学派延续至今,他们很有可能会接受当代有共识的正义战争理论核心原则,并以“相互竞争、可被覆写的道德义务”为框架,说明在何种条件下使用战争暴力对斯多亚派来说是可以、甚至必须被认可的。作者重点从“避免伤害”的基本义务推导出类似正义战争理论的标准,并结合斯多亚宇宙城市观,强调对非战斗人员和战败者的严格道德保护。
一、斯多亚“无差别之物”与他人利益的问题
作者提出“他人无差别之物的问题”: 如果死亡和痛苦在斯多亚伦理中是“无差别之物”,一个战士可能会疑惑,为何要对非战斗员或敌人施加任何克制,甚至为何要保护他们的生命。
他认为,这个疑问混淆了“我应该如何感受”与“我应该如何行动”。 即便把自己的生命与他人福祉视为“道德上的无差别之物”,也不意味着可以放弃保存、改善生命的努力,或否认自己在他人福祉上的道德责任。
斯多亚立场是: 如何平衡自己与他人利益是另一套道德计算,而且从现有证据看,斯多亚派认为在正确识别什么是真正的“善”时,自他利益可以和谐一致;问题出在把“何为善”认错的人身上。
即便我对印象的判断极其准确,也可能因为邻人的愚蠢行为而不得不开战,这通常被形容为“必要的恶”或“两恶取其轻”,但斯多亚派会拒绝把恰当的行动叫作“恶”,他们会认为只要行动在后果与理性上都可被智者标准辩护,那么在当下信息下它就是“正确的事”,即使情境中伴随诸多表面上的“错误”。
二、“避免伤害”作为基础义务与战争的道德框架
作者借用哲学家威廉·大卫·罗斯的“表面义务”理论,指出所有人都受“避免伤害”(non-maleficence)义务约束,任何战争决策都必须在此框架下被评估。 这个义务天然具有约束力,通常比“提供援助”等其他伦理义务更重。
然而,“避免伤害”并非绝对。 在足够有力的情势下它可以被覆写,例如:有充分理由相信如果不使用武力,将导致更大的伤害或生命损失;或者相信当恶意行为者破坏国际秩序时,有能力的国家应以武力回应,并真诚地希望此能成为改善与稳定世界的普遍法则。
作者特别强调,这一切前提是假定“存在不完美的人类”。 在一个由智者构成的世界,上述情况不会发生,因此也不需要战争。
在这种架构下,和平主义与对非暴力的绝对承诺,一旦接触现实世界,就会产生“反常的道德结果”。 问题不在于人类不完美所以“做不到和平主义”,而在于在一个有不完美者存在的世界,即便完美的人也无法坚持完全和平主义。对斯多亚体系和其他和平导向哲学而言,战争与军事服役在道德上并不比其他体系更不相容。
三、战士角色与“杀戮义务”的来源
在埃皮克泰德的角色伦理框架下,“避免伤害”的基础义务是从人类作为理性存在的本性出发,因此是自明且与角色无关的。 它不能被某个具体社会角色的义务所推翻。
这意味着,战士“扣扳机、打击目标、下令发射导弹”的职责,不能仅仅源自其“战士角色”。 杀戮的正当性不能以“我是战士”作为根本理由。
相反,杀戮义务如果存在,必须根植于我作为一个“有德且理性的人的身份”。 具体角色只是在冲突义务之间“调节权重”,例如在“避免伤害”与“防御盟友免于侵略”的义务之间做权衡,两者都直接从理性中来。
作者指出,如果杀戮是我必须做的事,那理由不应是“因为我是个好战士”,而应是“因为我是个好人”。 我身为出色战士,只是界定了“我是何种类型的好人”。
四、从覆写“避免伤害”推导出的正义战争开战标准
任何声称“避免伤害”已被覆写的主张,都必须满足极高的论证门槛。 围绕这种正当化的推理,必然会导出一系列必要且充分的条件,在集体行动层面,会与传统的“开战正义”(jus ad bellum)标准高度相似。
首先是“正当权威”: 开战决策需要个人偏好的服从集体判断。即便我确信战争对本国是恰当行动,也不能单独行动,必须由在既定政治结构中有代表集体权力的“合法权威”来决策。现代理论家也认为,合法权威是其他所有开战正义条件的前提,否则无法保证这些条件被正确评估。
其次是“正当理由”: 声称足以压倒“避免伤害”的义务,必须是严肃而重大的责任。为虚荣的荣耀计划或机会主义侵略,不符合这种标准;由骄傲或复仇欲驱动的战争也不算正当理由,因为找不到足够强的对价义务去压过避免伤害这一基础义务。
再次是“合理的成功机会”: 在没有现实成功可能性的情况下,不仅不应发动战争,甚至连道德中性的行动都不宜轻率进行;当行动涉及覆写基础道德义务时,正当化门槛更高。
与正当理由紧密相连的是“正当意图”: 决策者必须真正以该正当理由为动机,不能被恐惧、骄傲、贪婪、仇恨等隐秘动机驱动,否则会破坏社会与个人层面的“正直”,即德行、价值与行动的一致性,并污染决策,使其偏离和平解决冲突的道路。
最后是“最后手段”: 如果有现实方式既能履行压倒性的义务,又不必损害“避免伤害”,就应优先选择。如西塞罗所说,有两种解决军事争端的方式,其一通过谈判,其二通过武力,前者是人的方式,后者是兽的方式,所以只有在无法利用第一种方式时,才应诉诸武力。因此,开战决策应仅在其他手段用尽之后作出。西塞罗还强调,战争在正义上有前提,包括在战争前提出严肃的赔偿要求和正式宣战。
五、反驳“战争即地狱”的犬儒观点与“正义和平”
历史上有人主张,只要战争开始,就可以不择手段尽快结束,这种直觉常用“战争就是残酷,你无法将其精细化”“战争即地狱”等话语表达。 此思路源自把战争视为“必要的恶”,一旦战争被界定为“恶”,便与道德推理整体脱节,仿佛所有行为都同样不被允许,因此也就没有“更坏”或“更好”的差别。
作者认为这种观点极其贫乏。 首先,把“和平”当作自足终点是错误的优先级。通往和平的最短路径是投降,次短路径是“制造一片废墟,然后称之为和平”,在现代技术条件下,这两条路径非常容易、且在挫折和沮丧中愈发诱人。
自西塞罗以来就有人指出,只有“正义的和平”才是持久的,所有战争决策都应服务于这种正义和平。 从务实角度看,不必要、无差别或过度的暴力都应被排除。
更根本的是,斯多亚派拒绝“正当的恶”这一概念,他们会主张没有任何人类活动能免于道德推理,包括战争的进行。 战争永远不可能被做成“完美”,但可以通过选择使之“更具或更少破坏性”。因此,“避免伤害”不是一次性被覆写后就丢弃的二元开关,而是需要在每一个潜在暴力行为上重新审查,对不符合高门槛的行为予以禁止。
六、战时行为的规范:区分、豁免与宇宙城市观
具体到作战行为,每一个暴力行动都需要对其代价与预期的战术、战役或战略收益进行深思熟虑的权衡,并考虑可能跨越数代人的次级与再次级影响。
非战斗人员被明确视作不能直接攻击的对象。 他们是战争的非自愿参与者,因此被视为受害者,不能因为被怀疑或可能同情敌人就将这种负担转嫁到他们身上。
即便指挥员有基于角色的义务去保护己方部队的生命,也不能以轰炸和重炮扫清人口密集地区作为代价。 部队不可为了提升自身安全而攻击非战斗员,指挥员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授权攻击。这些要求体现了“区分”与“非战斗员豁免”这两项战时行为正义(jus in bello)原则。
斯多亚的一项独特贡献是宇宙城市主义,即把人类视作更高层次“全球共同体”的公民,从而将非战斗员视为不单纯是“受害者”,更是这个高层共同体的同胞。
七、模糊地带中的斯多亚宇宙观与“所有战争都是内战”
宇宙城市主义揭示了传统战时行为正义标准与现实操作之间的空隙,在这个空隙中,存在许多极具道德分量的问题。
作者举例: 即使不能为了拯救己方部队而杀死非战斗员,那么可否“缩小他们的安全边际”?是否可以让他们感到不适或困苦?是否可以让他们挨饿,或摧毁他们的电力、水源和医疗供给?要有多高的确信,才能保证自己的行动不会在当下或未来导致他们死亡?
两个同样守法且专业胜任的指挥官,可能会对“为了效率、任务效果或己方安全,可以让非战斗员承受多大风险与痛苦”得出不同结论。 正是在这些模糊的取舍地带,道德智慧,尤其是宇宙城市伦理,展现出巨大的影响力。
虽然亲属或同胞与外国人之间确实存在某些特殊义务差别,但这些多属于特定角色义务,因而不能凌驾于作为“理性人”的基础义务之上。 结果是,在斯多亚视角中,所有战争都可视作某种意义上的“内战”,非战斗员应被视作需要保护的对象,哪怕这要付出相当的生命和任务风险。
八、战败者与“人道待遇”标准
战败的敌方非战斗员被视为一个特殊类别,他们在战斗结束后应被认定为“前战斗人员”。 就斯多亚而言,他们同样被看作脱离战斗角色的“人”,也是这场“内战”中的同胞。
因此,“人道待遇战败者”自然成为独立的战时行为正义标准。 西塞罗主张,应对被武力制服者施以体恤,放下武器、寻求将领裁量庇护的人,应该被允许接触将领,即便攻城槌已经撞碎了城墙。
文中提到,西塞罗所说的是尤利乌斯·凯撒的承诺: 如果在攻城槌开始使用之前投降,就不会毁灭被围攻的城市,遗憾的是该城并未及时投降。
九、“必要性”和“比例性”的要求
对每一次使用武力,必须认真评估其“必要性”: 如果某种武力行为对于实现合法的军事目标并不“必不可少”,或者该目标与战争更广泛的道德目标不一致,那么该行为就缺乏必要性,也就无法覆写“避免伤害”的义务。
我不能因为身处敌方领土,或因为目标“可能是敌军战斗员”就随意杀戮或破坏,杀戮必须服务于一个正当的军事目的。
同时还必须满足“比例性”标准: 军事收益必须值得它所造成的人类苦难,否则就不能被视为正当的武力使用。若收益与伤害严重失衡,则不能说已经成功证明覆写“避免伤害”的合理性。
十、结语:斯多亚视角下的暴力正当性与集体行动问题
作者在文末明确,自己是通过“相互竞争、可被覆写的道德义务”这一思路,回答斯多亚是否能正当实施暴力的问题。 他的结论是:在满足上述适当条件时,斯多亚不仅“可以”,而且有时“必须”实施暴力。
不过,他提醒,本文并未讨论“集体行动是否意味着放弃道德自由”这一问题。 如果集体行动必然夺走个人的道德自由,那么这类行动就会与斯多亚原则不相容。
他表示,这一问题在其著作中有详细讨论,并给出的结论是: 包括军事行动在内的集体行动,对一个真正理解自己“道德选择能力”的人来说,并不构成道德自由的让渡,只是该话题超出本文范围。
已在上文包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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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Author:EcomGrac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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